聲音
幫兒子捐獻器官只是希望能夠幫助別人
昨日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林執友稱,此前幫兒子做決定時,曾聽到身邊一些不理解的人將自己的行為說成是“賣器官”,儘管這並未影響自己的決定,但仍然讓他很難接受。
“從來沒有接受過任何的款項,現在還欠醫院的醫藥費近十萬元。我們幫助兒子捐獻器官,只是希望能夠幫助別人,而且他(阿寶)的生命可以用這種方式延續。”林執友表示,接受媒體採訪報道,一方面是希望身邊的親友能夠理解自己與妻子的苦心,同時也希望“捐獻器官”這種對社會有益的方式,能夠被更多人正確理解和接受。
昨日,市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而通過O PO組織,器官捐獻後,通過全國捐獻器官分配系統,在全國範圍內自動分配至需要器官移植並符合移植條件的患者,進行移植手術。器官移植過程,受到相關部門以及法律的嚴格監督監管。
在獨生子阿寶去世後,林執友夫婦成為“失獨父母”。昨日,林執友表示,夫妻兩人決定,處理完兒子後事,將計劃收養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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