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萬家一位員工告訴新京報記者,李妍已經在華潤萬家工作超過十年,先後在商品部、採購部任管理職務。
另一位知情員工透露,李妍管理著公司的印章。對此,該員工也表示困惑,一般管理公司印章的應該是合同科,而非採購部。他推測,這可能是因為李妍深得高層信任。
據了解,很多提供錢款給李妍的人都是被李妍與華潤的關係所吸引。新京報記者聯繫到的6個人,幾乎都和張閱一樣,投入資金與李妍合作向華潤萬家超市供貨,每人給李妍的錢款金額都在3000萬元以上。其中李妍先後以投資超市物流中心、為超市供貨為名,從一位馬姓女士那裡先後拿到了9000萬元。
李妍死後,這些“投資者”手中握著李妍提供的億道公司與華潤萬家超市的《供應商貿易協議》及從李妍處獲得的欠條,他們四處尋找錢款下落,但均無結果。
一位受害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現在出面的受害人只是一部分,一些受害人為了向李妍投資,私下進行民間借貸,所以不敢站出來。
一位曾為華潤供貨的日化銷售商告訴新京報記者,假如李妍所說屬實,億道公司確實將錢用於支付貨款,並向華潤萬家供貨,應該不存在華潤萬家拖欠貨款的情況。華潤萬家的賬期最長是45天,供貨商供貨45天以後,華潤萬家就會將貨款打給供貨商。而部分受害人的本金及利潤被拖欠一年多,按照正常供貨流程,這不太可能。
但受害人張閱提供的《供貨商貿易協議》顯示,甲方為陝西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乙方為億道公司。協議中左下角甲方委托代理人一欄的簽名為韓猛。多名受害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韓猛為當時華潤萬家西北地區總部採購總監。
前述商人分析,韓猛或與此事相關。
新京報記者向華潤萬家西北區總部詢問韓猛有關情況,同樣被回絕。
“假如我們的錢真是花到了為華潤萬家供貨上,那麼巨額貨款去了哪裡?假如錢在李妍那裡,她為什麼還要去死?而不是逃到國外?”張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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