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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不動產登記信息9部門共享 偽造產權證可追刑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23 09:44:36


 
  未提及“以人查房”

  《條例》全文沒有提到有關“以人查房”字句。所謂“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此前外界將“以人查房”作為不動產登記的主要看點,認為一旦執行,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等情況將被刹車。但現在看來,“以人查房”短期內並不能實現。

  《條例》第26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27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條例》還規定,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偽造產權證可追刑責

  根據《條例》,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規定,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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