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軍一直踩著周秀雲頭髮,周秀雲被急救中心確診18時27分死亡之前一直拒絕施救,放任其死亡結果的發生。
其行為與周秀雲死亡有因果關係,由故意傷害轉化為故意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對周秀雲死亡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
郭鐵偉
控告書中稱,郭鐵偉參與了王文軍對周秀雲的毆打,對周秀雲共同負有及時施救義務,因未施救,放任她死亡結果的發生,對周秀雲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也涉嫌共同故意殺人罪。因負次要責任,系從犯。
法律依據
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兩人故意殺人罪刑事責任。(律師認為,根據以上證據和事實,屍檢可能會更精確地確定周秀雲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時間,不影響本罪立案。)
認為多名警察涉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
包括所長在內的多名警察
控告書中稱,郭鐵偉在派出所內用腳踹斷王友志6根肋骨,達到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傷情立案標準,是主犯,王文軍協助屬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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