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全身被刺60餘刀
案發當天,秦某參加宴席喝了半斤酒,結束後又找不到妻子,心中起疑,就來到趙某公司附近,碰到趙某以及妻子杜某,隨後,便發生了“振中街殺人案”。
行凶期間,其妻杜某雖多次對秦某進行勸阻,但均未成功。後來經法醫查明,被害人趙某全身被刺60餘刀。
被害人趙某代理律師認為,被告秦某僅因懷疑妻子有婚外情就當街將趙某刺了60多刀,不治身亡,手段之殘忍應處以極刑。而被告律師認為秦某案發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應認定為自首,可從輕處罰。
秦某對趙某是否系“情殺”,成為當天雙方律師辯論的焦點。死者的妻子王某,否認丈夫和杜某有不正當關係;杜某當天未到庭,但也否認同趙某有不正當關係,只是一般同事。被告律師以竊聽錄音等,證明杜某和趙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原告律師則表示,由於錄音取得手段不合法,而且並非原件,不能被采信。
公訴機關認為,秦某持械故意殺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殺人後在現場等待警方抓捕、並且抓捕時沒有反抗,符合自首條件。
合議庭將對該案評議後,擇期宣判。
(來源:《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