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死刑
被告父親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庭審時,李某稱自己從來沒有想過殺人,造成如今的後果,一方面是於某的態度激怒了他;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捅第一刀時,彈簧彈回來傷了自己,這就讓他更火了。同樣,李某的辯護律師也稱,李某帶刀是為了防身,捅人也是在被於某辱罵的情況下進行的,其不具有主觀惡性,且其到案後能如實承認犯罪事實,因此應酌情從輕處罰。
對此,公訴人表示,死者於某作為李某的長輩,面對繼子一而再、再而三地要錢,對其進行指責,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並無過錯,李某因此殺人不應輕罰。而對於李某口中的主動交刀一說,公訴人當庭出示證據,證明刀是現場一名男子奪下的,並且該男子還因此受傷。最後,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李某死刑。
庭審結束前,法官當庭宣讀了李某父親出具的一份申請,申請中寫明,“請求法院判處李某死刑立即執行,放棄民事索賠”。
因案情重大,該案昨日未當庭判決。
(來源:新華報業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