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12月12日開始,勞務公司與王友志班組開始核對工程量。13日上午進行了結算,雙方簽字認可。勞務公司再次支付王友志工資6000元,供其提前購買返程車票和生活必需品,同時承諾最晚於12月15日上午支付剩餘工資2.711萬元。
調查組綜合各方證據認為:勞務公司已先後兩次支付農民工工資,雖然還存有尚未支付完畢的工資,但雙方事前有支付時間約定,工程項目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發生治安糾紛所致,而不是因“討薪”引起。
依法推進案件偵辦
太原市檢察機關介紹說,“12·13”案件發生當晚,接到公安機關報告後,該市小店區檢察院即依法介入初查,並於次日成立了“12·13”專案組。檢察機關依法詢問了涉案民警、農民工、工地保安、項目部負責人等,調取了相關視頻資料、書證、物證,走訪了相關群眾。經過縝密調查,在獲取相關證據的基礎上,2014年12月25日,檢察機關決定先行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王文軍立案偵查,並分別於12月26日和12月30日依法對其刑事拘留和逮捕。12月30日晚,初步確認龍城派出所11名民警、協勤參與毆打和辱罵王友志等人,對郭鐵偉、任海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2015年1月3日,郭、任二人被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1月14日,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對“12·13”案件發生時擅離職守的龍城派出所副所長、帶班領導閆某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並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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