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犯罪嫌疑人丘某41歲、未婚,常年在外打工。在上世紀90年代初,劉某家的電視等財物遭人盜竊,民警曾上門向丘某詢問相關事宜。丘某認為,鄰居劉某在警方調查期間,向民警舉報自己可能有盜竊嫌疑,“讓自己很沒面子”。而且,在此案真正的竊犯歸案後,鄰居也沒有向他道歉認錯,丘某覺得這讓他蒙冤受辱,對此他一直耿耿於懷。
近年來,生性孤僻的丘某在東莞打工期間接連遭遇挫折,回想起當年的“冤屈”,越發難以釋懷,從而逐漸萌生了要了卻二十多年前被冤之仇的念頭。
目前,犯罪嫌疑人丘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