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專項行動辦公室還專門下發了《關於查處四合院和居住區內地下違法建設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了擅自開挖地下室的違法建設行為,即未經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內容,在四合院、低密度住宅的院內和城鎮居住區的樓間大面積開挖超過1米深的基坑的行為。
《通知》稱,一經發現擅自開挖地下室行為,要立即進行制止,可以按照《行政強制法》第50條和第51條的規定啟動“代履行”程序。記者查詢發現,“代履行”針對的主要是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三種情況。如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
“我們不應該把目光僅僅停留在這一件事上,應該以此為突破口,對全市範圍進行專項清理,杜絕這樣的事再次發生。”王錫鋅說。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