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如此,前期的自費費用,對不少家庭來說也是一筆很大的開支。像易瑞沙,前5個月按照每天一片,每片500元計算,患者至少需要7.5萬元。特羅凱需要吃4個月才能贈藥,算下來,病人也需自付8萬元。
而且,並非所有的癌症病人,都能享受這種贈藥政策。
“必須是抗癌藥中所提到的適應症,而且吃了藥以後得有效果。”陳映霞介紹,能夠享有廠家贈藥的癌症病人超過半數,但還有4成左右的癌症病人無法得到“慈善計劃”的幫助,只得承受昂貴的藥費維持生命,或是被迫放棄治療。
還有一些藥物,比如格列衛,雖然進入了醫保,但是很多患者依然用不起。“不少人來自農村,新農合大概只能報30%,對這部分患者來說,壓力巨大。”王朝霞說。
聲音
降低新藥開發成本
政府需加大投入
“看不起癌症這個情況,從藥價上面解決很難,”陳映霞告訴現代快報記者,藥廠研製抗癌藥,前期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等到藥物上市後,高價格便於廠家盡快收回成本,以進行下一步研究。“例如目前國內原研上市的一種治療胃癌的藥物,2014年上市,價格一個月1萬多,因為研製這種藥整整用了10年的時間。”
只有等到抗癌藥物的專利過期,其他藥廠才能紛紛模仿研製,藥物的價格才可能被拉低。“比如格列衛,2013年專利到期後,目前國內已經有兩家藥業的仿制藥上市。”
但是患者等不了。“人的病情在不斷變化,能早用藥就應該及早使用。而且如果某種藥物使用頻繁,人體有幾率出現耐藥性,這個藥就沒用了,因此必須更新最新的抗癌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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