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時間:失蹤頭24小時是黃金期
2014年10月,打拐題材電影《親愛的》熱映,電影中一句”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的台詞引起熱議。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隨後在微博上澄清:兒童、少女失蹤或走失,監護人或家長都應立即報案,警方接報後會在第一時間立案調查,不需要等24小時。
實際上,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就規定,凡接報兒童失蹤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查找孩子下落。時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楊東曾說:“公安部從來沒有規定過拐賣案件立案要等24小時之後。”
廣州警方提醒市民,當發現孩子失蹤後,請務必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無論是走失還是失蹤,最開始的24小時是尋找孩子的“黃金時間”,及時立案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查找。
廣州警方表示,但凡接到有兒童失蹤或拐賣的報警,警方都會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協助兒童的家長進行尋找。若有線索表明有拐賣嫌疑的,警方都將立案進行偵查。
廣東去年以來打拐案例
2014年6月17日
郭某到廣州海珠區的李女士家串門,喝了一杯兌入安定藥的糖水,李女士昏睡過去。郭某將其8月大的男嬰抱走。10個小時後,海珠警方在湖南將郭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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