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兩口兩年給女兒40萬
“半年內,我們老兩口前前後後加起來,一共給了女兒40萬元,但她還不滿足。”劉阿姨傷心地說,2013年4月24日,女兒說做服裝生意需要本錢,老兩口給了她10萬元。2013年9月21日,又給了2萬元。2014年9月29日,本來她向父母要10萬元,老兩口不同意,經小區居委會調解,給了女兒3萬元。2014年10月24日,老兩口又給了女兒25萬元,至此,老兩口兩年內給了女兒40萬元。當天,他們還簽了一份協議,規定將現居住房子裡屬於女兒的三分之一產權,按照每平方米2萬元的價格,換成現金共80萬元交給女兒。因為前面已經給了40萬元,剩下的40萬元要在2016年之前付清。
“這份協議是雙方簽字同意的。”劉阿姨說,“但不久,女兒又找上門來要錢,並對我們吼道,‘你們能不能活到2016年還不一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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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十多位小區居民圍在劉阿姨身邊,表示願意聯名為老蘇請願。一位阿姨說:“老蘇是個老實人,待人和氣,小區裡遇見了經常主動打招呼。從來沒跟鄰居有過爭執。”
居委會新舊兩位書記參與調解過老蘇家的家庭矛盾,她們也表達了對老蘇的支持。居委會前任書記莊女士,2014年退休,她說:“老蘇家老兩口和女兒的矛盾我們都知道,調解過很多次。老蘇夫妻為人老實,女兒是個不孝女,只知道向父母要錢。半年內,來家裡騷擾父母十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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