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今天下午表決通過了廣告法修訂草案。歷經三次審議,新廣告法對廣告準則、廣告行為、法律責任等進行了全面修訂,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針對保健養生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醫療機構違法發布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只要和虛假廣告沾邊 各方要擔責
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影響廣告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經濟秩序。為整治虛假廣告亂象,新廣告法明確了無論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還是發布者,抑或是設計師、代言人,只要和虛假廣告沾上邊,就要承擔責任。其中,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煙草廣告
新廣告法還提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另外,新廣告法還明確,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閉。
(來源:央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