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網友直接在微信上@故宮官微進行“舉報”,但截至昨日,其官微無回應。
拍攝者王動則在微博上隱晦表示:“難能的事情才可貴,這是亘古不變的真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故宮拍攝裸照是否涉嫌違法?對此,律師及相關專家表示,對其性質判斷主要在於故宮管理部門是否知情。
律師劉昌鬆表示在故宮拍攝裸照的行為從藝術上來說不好定性。作為公共場所而言,若攝影師和模特拍攝時故宮方面並不知情,涉嫌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對公眾造成視覺猥褻,屬於違法行為。
他表示,如果故宮方面知情,那麼故宮作為公共資源為何對私人開放有待商榷。但限定拍攝地點、未擾亂公共秩序的情況下拍照行為不涉違法。
是否會記入“旅遊黑名單”?
專家稱最重要的是判斷其性質是否為藝術創作
國家旅遊局日前發布了遊客六類不文明行為將“拉黑”。其中提到“違反旅遊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的行為將會被記入“遊客黑名單”。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遊客不良信息保存一至兩年,會影響到遊客再次旅遊,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到出境、銀行信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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