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花錢買的,還有每月數千元的月供,現在歸還卻不要,小李究竟怎麼想?小李說,房子才買不到一年,自己存款耗盡,還要每月還按揭。現在如歸還房子,就涉及過戶,需要很大一筆稅費(經估算,總稅費約6萬元),自己無力承擔。於是他向張小姐提議,等房子滿兩年後再歸還,可免去部分稅費。
在民警協調下,張小姐同意了小李的做法。兩人到公證處公證,協議房子在購滿兩年後,再由張小姐過戶給小李。
買房滿兩年可省3.9萬元
房子購滿2年後再歸還,究竟能為小李省多少錢?昨天,滿棠置業總經理雷晶算了一筆賬。假如這套房屋兩年後仍賣70萬元,至少可省去5.6%的營業稅,光這一筆就可省3.9萬元。
此外,房屋過戶還需繳納這些稅費:
契稅。如小李名下已有房產,要交3%的契稅,共2.1萬元。如果沒有房產,由於這套房產面積超過90平方米,至少要繳納1.5%的契稅,共1.05萬元。
個人所得稅。房屋購買沒有滿5年,賣方還要交1%的個人所得稅,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