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制度短板,要堅持和落實行之有效的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制定制度是為了落實和執行,而不是為了擺設。制度一經形成就必須嚴格執行,對繼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加大貫徹落實力度,完善制度實施後評估機制、督查機制、問責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切實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各項制度規定成為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習近平指出:“要增強制度執行力,制度執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使制度成為硬約束而不是橡皮筋。”
黨內制度既要“瘦身”,又要“健身”,更要“強身”。要持續不斷推進黨的法規制度建設,使之更加具有生命力,為管黨治黨、執政治國提供科學的制度保障。
(來源:中國幹部學習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