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5日電/中央巡視組“巡視”什麼?王岐山同志指出工作四大重點:“貪腐”、“作風”、“政治紀律”、“用人”。巡視些什麼人呢?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幹部”,即封疆大吏們。
據大公網報道,近期,中央巡視組將進駐被巡視單位,為期兩個月左右,並對外公開聯繫方式。一場暴風雨即將到來。
“一次一授權”監督震懾領導幹部
2013年5月以來,中央巡視組出現重要變化:巡視組組長由“職務”變為“任務”,組長不再是“鐵帽子”,而將改為“一次一授權”。除了工作重心,中央巡視組巡視工作被賦予新的工作手段:抽查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
此前中央巡視組共設12個巡視組,其中6個地方組,4個企業金融組,2個中央國家機關巡視組。按照慣例,6個地方巡視組中,每個巡視組負責相對固定的省(市、區),以便巡視組可以持續關注、深入了解被巡視地等的情況。巡視組對地方進行巡視的主要方式有:聽取匯報、列席有關會議、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民主測評、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受理群眾信訪和專題調研等。
現行中央巡視組實施組長負責制。巡視組組長改為“一次一授權”,意味著中央每次確定巡視的任務後,再來選定巡視組組長,巡視結束,巡視組組長的任務隨之結束。巡視組組長從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巡視組組長被任命後,工作至年滿70歲正式辦理退休,再另行調整。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主要是省部級領導幹部。《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巡視,在每屆任期內開展1至2次。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巡視了解工作結束後,巡視組應當寫出巡視報告,並在經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視地區、單位提出改進意見。被巡視地區、單位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並且自整改方案報送之日起1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
10個中央巡視組就位公布工作程序
目前,包括中央第一巡視組在內的10個中央巡視組,已分赴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等5地,水利部、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版集團、中國人民大學等5單位。
中央巡視組將進駐被巡視單位兩個月左右,並對外公開了巡視組的相關信息。目前,10個巡視組對外公布了聯絡信息。此次巡視,還將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抽查。
進駐被巡視單位後,中央各巡視組分別召開動員會,傳達中央有關精神,明確巡視工作要求和重點。
主要巡視程序包括:巡視前,巡視組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有關情況,制定巡視工作方案。巡視組進駐後,通報巡視工作的計劃,說明巡視目的和任務。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公布巡視的時間安排及巡視組聯繫方式等。
開展巡視工作,主要工作方式:聽取工作匯報;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問卷調查;受理來信、來電、來訪;走訪調研下屬單位等。
巡視期間,及時匯報: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嚴重影響工作問題;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事項等。
巡視結束,巡視組寫巡視報告,並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提出改進意見。被巡視地區、單位制定整改方案並在報送後12個月內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巡視組回訪了解整改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