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據江西瑞昌法院消息,昨日下午3時,瑞昌市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陶表功犯猥褻兒童罪一案刑事部分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陶表功有期徒刑十四年,並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人民網報道,該案經瑞昌法院立案審查後於2013年8月27日正式立案受理,並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瑞昌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等到庭參加了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陶表功在擔任瑞昌市範鎮上源小學二年級語文老師期間,因受到觀看色情錄像的影響,上課時以檢查學生作業、背書為名,多次將該班級七名女學生(因涉及被害人隱私,被害人姓名不予公布)叫至教室後排或講台,進行猥褻,造成被害人感染疾病。2013年7月5日,公安機關在接到被害人家屬的報案後,將被告人陶表功抓獲歸案。歸案後,被告人陶表功如實供述了其猥褻兒童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陶表功利用其教師的身份,在課堂之上當眾長期對七名女童實施猥褻行為,致使女童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且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陶表功被動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做出以上判決。
該案七名被害人同時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10月10日,該院庭審中已對部分原告人提出的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但由於原告人在開庭前遞交了傷殘評定申請,合議庭已予准許,而相關鑒定工作的進行尚需時日,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決定先行對刑事部分進行判決;在刑事案件審判後,再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