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
屬有條件贈送 新娘被拘後返還彩禮
今年6月,岳池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斌的彩禮是為和申敏締結婚姻關係而送的錢財,屬於有條件的贈送,因為申敏不願意締結婚姻關係,按照法律應當返還,最終判決申敏返還現金3.6萬餘元及首飾。婚禮當天放在劉斌家的嫁妝歸申敏所有,其中一件男式西服和一雙皮鞋歸劉斌所有。
法院判決後,申敏隨即提出了上訴,不久後又自行撤訴。可是一直拖著判決不肯履行。隨後,劉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期間,申敏依然不肯履行判決,經過多次勸解無果,法院合議庭對申敏做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
在被拘留一天後,申敏的父母和劉斌一家達成和解,支付現金兩萬餘元,剩餘部分衝抵劉斌家應返還的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