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峰又重複了一次問題。小蔡還是盯著紙,沒有回答。
家屬們正著急,突然發現小蔡在紙上慢慢寫起來。他寫的是自己的名字。接著,他又在名字下方一筆一畫地寫了“結婚”兩個字。隨後,小蔡又在“結婚”兩個字旁邊認真地寫了一個“喜”字。
但董海峰仍然認為小蔡不具備相關民事行為能力,“至少他要自願的,如果是為了傳宗接代,或其他原因被脅迫,是絕對不行的。”
一旁的工作人員建議家屬帶小蔡去做司法鑒定,證明小蔡有自主民事行為能力。
家屬們說:“沒辦法,為了領結婚證,要麼去做司法鑒定,要麼直接去起訴。”難道,他們真要在沒領結婚證的情況下生下孩子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