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審理當中認為,上海市政府針對楊宏偉的政府進行公開申請所做的答覆,認定事實清楚的,適用法律也比較也比較正確,程序也比較合法。楊宏偉請求法院撤銷上海市政府所做的答覆,並且公開他所申請的這個信息的訴訟請求和理由,法院認為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所以經過審理以後,法院當庭作出判決,駁回了楊宏偉的訴訟請求。
如果楊宏偉申請信息公開的主體轉向了《萌芽》雜誌社,是否能夠成功?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衛東表示,轉企不是問題,時間也不是問題,問題是我國並沒有明確規定雜誌社必須公開信息。
楊衛東:一種是特別授權,比如是證監會,他就是一個事業單位,但是他行使由法律授權的,當然也視同行政機關。另一類是高校的,他是參照了行政機關信息公開條例的。
記者:那像媒體、雜誌社單位能夠被申請信息公開嗎?
楊衛東:至少沒有明確規定。高校等是教育部有明確規定。這個要申請公開的話,就得參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是參照的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