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2日電/貨車司機撞翻摩托車司機,不僅不停車救助,反而駕車逃逸,導致被撞倒在路中間的摩托車司機慘遭五車碾軋致死。
《南方日報》報道,近日,受害人的80歲老父帶著兩個孫女將肇事者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受理該案的番禺區法院判決被告方賠償原告68.8萬餘元。
受害人先後遭5車碾軋
2012年6月22日凌晨3點38分,36歲的李某駕駛貨車正沿番禺區番禺大道由北往南行駛,準備去肉菜批發市場為自己經營的菜檔進貨。當車行至龍美高架橋下橋位置時,與左前方同向行駛的摩托車發生強烈碰撞,摩托車司機陳某某當場被拋出車外,癱倒在中間車道。
事故發生後,李某駕車逃逸。隨後,途經現場的3輛無名氏駕駛的機動車從陳某某身上碾軋而過。之後,盤某某駕駛小客車再次輾壓陳某某身體,但事後立即撥打了110與120,在現場等待處理。陳某某遭遇多重事故,最終慘死。當天凌晨5時7分許,莊某某駕駛小客車違反禁令,闖過事故現場,過程中再次碾軋到陳某某的遺體。經醫院證實,其死亡時間為當天凌晨4時4分。
據警方證實,死者陳某某生前與80歲的父親和兩個女兒一起居住在番禺,大女兒今年剛滿19歲,小女兒還在念初中。其妻子早在2005年已去世,這些年一直由陳某某一人支撐整個家庭。
司機逃逸第4天捉拿歸案
經警方偵查,肇事的貨車司機李某在逃逸後第4天被捉拿歸案。歸案後,李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2年10月26日,李某被番禺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法院認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忽視行車安全、採取措施不當,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適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鑒於李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遂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交警部門根據各方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由李某和無名氏承擔主要責任,盤某某承擔次要責任,未對莊某某的行為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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