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芳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她決心好好治病。從那以後,方芳按照醫生叮囑定期檢查,並按時吃藥。為了方便治病,她搬到南寧居住。此後3年多時間裡,方芳再沒有發病。在這幾年時間裡,方芳做過兼職和家教,還做過保險,但沒有一份固定工作。
今年5月份,方芳以為疾病已痊愈,便擅自停了藥。11月20日晚上9時許,方芳在經過新民路一家便利店時,貪食症突然發作,雖然身上只有幾元錢,但她仍走進路邊一家便利店,選了餅幹、薯片和牛奶等食品,放在一個塑料袋裡想趁店員不注意溜出去。
“請你把偷的東西拿出來。”當方芳想從門口溜出去時,早就盯上她的店員將她攔了下來。
方芳所偷的食物價值70多元。11月21日,新城派出所對方芳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的決定。
說法
因“吃”違法 不能免於處罰
“我覺得很丟臉。”案發後,方芳這樣解釋自己的行為:偷東西時腦子一片混亂,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心裡怎麼想的,自己也說不清楚。偷東西時,她也擔心會被抓,但又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新城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訴記者,在派出所方芳非常後悔自己的行為,一直在哭。精神狀態還比較正常。雖然患有神經性貪食症,方芳人並不胖,整個人看起來還比較瘦弱,戴著一副眼鏡,長相很斯文,講起話來慢條斯理的,對人也很有禮貌,看得出受到過良好的教育。
據民警了解,方芳的母親已下崗,父親又患有重病,家庭經濟條件不是很好。方芳不想再讓父母為自己操心,想找到一份好工作,但就是沒找到。在偷食物被抓住後,方芳一直用“丟臉”來看待自己的行為,她覺得對不起父母,讓父母也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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