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糾紛
林昔珍與舉報對象的妻子曾是房東和租客的關係,因租賃糾紛引發矛盾
林昔珍與舉報對象周江的妻子薛瓊曾是房東和租客的關係,因租賃糾紛引發的矛盾愈演愈烈,最終引發持續幾年的舉報。
據湖南省高院的判決書顯示,2005年3月,林昔珍租用長沙市明陽公司(周江妻子薛某任股東)位於芙蓉中路的新時空大廈八樓,開設一家新概念養生會所。
合約期間,雙方糾紛不斷,林昔珍指對方多次修改規劃,由住宅變酒店,在規劃修改中卻不顧及租賃方,導致出現樓層漏水、熱水管道燙傷客人狀況,影響其生意,因而拒付部分租金,雙方為此曾發生訴訟。
直接的衝突是2010年11月4日,林昔珍稱,會所被十幾個閑雜人員持鐵錘砸得滿目瘡痍,警方出警,但天心區公安分局表示屬於經濟糾紛不予立案。雙方遂訴至法院。
對於這次衝突,在湖南省高院的判決書中,明陽公司方稱,因林昔珍拖延租金,遂將場地另租給一家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進場裝修。遂派人將林昔珍會所的物品“搬至”大廈的負二層,並拆除裝修。
湖南省高院最後判定明陽公司侵權,但沒有引用侵權責任法,而是採用民法通則中條款,判令賠償林昔珍72萬餘元。
林昔珍認為,自己投資達千萬的會所被毀於一旦,72萬元的賠償顯然有失公允,無法彌補損失,特別是一審還判她敗訴。她認為是周江和薛瓊方干預司法,於是盯上了明陽公司,並托人調取薛瓊與周江的相關信息。
她調取到的2001年公司設立信息顯示,長沙市明陽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薛瓊,註冊資本800萬元,經營範圍為房地產開發。調取的法定代表人信息顯示,薛瓊的照片及曾在長沙市規劃設計院任職的經歷證明,此薛瓊即為周江的妻子。至2003年,明陽公司的信息顯示,註冊資本擴大至2000萬元,其中薛瓊作為投資人,投資額為500萬元,占股25%。而在另一家名為華都房地產的公司登記信息上顯示,薛瓊為這家成立於2004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薛瓊的投資額為400萬元,占股40%。
林還調查到,登記在薛瓊名下有9套商品房,認為其財產狀況可疑,遂開始公開舉報。
2010年12月,湖南當地媒體《三湘都市報》就曾以“網曝郴州一官員有九套長沙房,妻子資產數千萬”為內容,對上述問題予以報道,但彼時林昔珍稱網帖非其所發。
在長沙市房管局的相關資料上,周江目前仍為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現工作崗位為郴州市市長助理、規劃委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