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
李陽已支付732萬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兩人簽訂的《財產履行協議》,並非在訴訟中或執行中達成,不具強制執行效力。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另一方可申請執行一審生效判決。
依雙方申請,“愛丁堡房產”在兩人離婚時並未分割。李陽主張李金540萬元的賣房款作為其判決財產折抵款,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召開聽證會,李寧作證400萬元是受李陽委托交給李金的判決財產折抵款,應認定為李陽支付,加上李陽通過法院支付的260萬元,以及李金認可的李陽支付的愛丁堡房產的823792.09元,法院裁定李陽已經支付7323792.09元。
裁定宣布後,李金表示將回去考慮一下是否再申請複議。她堅持認為,李寧所交給自己的400萬元,不應認定其代李陽支付。同時,李金透露自己和孩子們過得很好,帶孩子的同時,自己會就幼兒教育向家長進行培訓,還在寫一本關於幼兒教育的書,“我不阻止他看孩子,”李金說,李陽會通過短信和自己聯繫,“情人節還發短信,祝節日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