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天氣越來越熱,到水庫邊的遊客也越來越多。就在記者正準備離開的時候,從水庫邊傳來擴音喇叭的聲音,“這裡是水源保護地,你們快點離開!”喊話間,3名密雲水庫管理處聯合執法隊的執法人員,開始指揮游人離開水庫。
“這裡是一級水源保護區,全是吃的水,怎麼可能允許游泳?”執法隊員說,水庫岸邊停著的8輛車,全是農家樂帶進來的。為了避免遊客進入,執法隊每天上下午都要到水庫邊巡邏。
“那這種要罰款嗎?”執法隊員沉默了一下,說:“一般也就是口頭警告。”
“你開農家樂可以,但是別到水庫裡面來。”該執法隊員表示。
“所以這裡面是可以開農家樂的?”記者追問。
“嗯,對。”執法隊員點點頭。
但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江蘇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李義鬆表示,不能在一級保護區內開設農家樂,農家樂老板指引遊客進入水源一級保護區的行為是違法的。
1989年7月10日,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原衛生部、原建設部、水利部、原地礦部發布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後於2010年12月22日作出修改。李義鬆介紹說,該《規定》第12條要求,在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遊活動和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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