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早在2011年7月,民航局就公布了《關於民航旅客行李中攜帶鋰電池規定的公告》,對旅客或機組成員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作出過類似規定,而俗稱的“充電寶”其實屬於備用鋰電池。
民航局宣傳部部長鐘寧告訴記者,此次是專門針對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發出公告,是為了再次強調飛行安全問題,“充電寶是近兩年的新生事物,有越來越多的旅客使用,不過也發現了很多‘三無’產品,這對飛機安全來說是很大的隱患,這也是此次民航局專門為此發布公告的原因。”
多位機場安檢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鋰是極不穩定的金屬,含鋰的電池、充電寶在摩擦或碰撞中很易產生高溫、火花,如果將其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的話,就要經歷高空低氣壓環境等比平時更加嚴苛的環境考驗,一旦不慎起火,將危及飛行安全。此前,國內客機上就出現過充電寶冒煙、起火的情況,甚至還有旅客在飛機上使用充電寶給手機充電時發生爆炸。據媒體報道,2013年6月2日,南航CZ6917發生移動電源冒煙事件;7月29日海航HU7364發生移動電源爆炸事件。
“充電寶確實存在安全隱患,不讓托運就是為了一旦發生危險,能發現、好處置。”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顧勝勤表示。
提示
市面大多數充電寶在允許攜帶範圍內
事實上,“瓦特小時”是電功率單位,如果想知道自己攜帶的充電寶是否符合要求,可以根據民航局公布的《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查看標注在充電寶上的電池電壓和容量來自己計算。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充電寶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毫安之間,個別充電寶容量為20000毫安,且大多數充電寶標示的電壓在3至5伏之間。根據額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5伏的條件下,額定能量值為100Wh,正好達到不用民航公司批准就可攜帶的容量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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