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4日電/今年62歲的李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義生活長達12年,其間還生了一個孩子。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男子李某今年已經62歲。據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4年4月,李某在與張某的法定婚姻正常存續情況下,仍與女子紅紅(化名)在昌平區北七家鎮一小區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於2009年育有一子。
據了解,2014年4月24日,李某被查獲,同年5月7日被取保候審。受審期間,李某沒有任何異議,表示自願認罪。
經過審理,昌平法院認為,李某無視國法,有配偶而重婚,其行為已經構成重婚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因此法庭予以從輕處罰,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