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一般來說,因行賄被判刑的,不太常見。”刑辯律師唐紅新稱。《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廊坊檢察院在指控書中援引的證據表明,宋作文、張房有、邱建林等人均向檢方提供了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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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下半年劉鐵男利用其擔任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南山集團董事長宋作文的請托,以給中國鋁業公司副總裁羅建川打招呼的方式,為南山集團下屬的山東南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鋁業公司下屬的山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3萬噸氧化鋁購銷合同提供了幫助。
事後宋作文於2006年8月,將上述氧化鋁購銷差價中的人民幣750萬元匯入劉德成(劉鐵男之子)控制的北京金華實科貿有限公司賬戶(但該公司法人並非劉德成,實際法人是下文提到的柳鳳靈、宋建民),以示感謝。劉德成收受好處費後將情況告訴劉鐵男。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