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 電視養生類節目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做好養生類節目製作播出工作的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電視養生類節目只能由電視台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凡在專家資源、節目資金、製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備條件的電視台,不得盲目跟風製作養生類節目。
《通知》不僅指出養生類節目不得誇大誇張或虛假宣傳、誤導觀眾,嚴禁養生類節目變相發布廣告,還具體提出了“演員和各類社會名人不得擔任養生類節目主持”“嘉賓必須具備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副高以上專業職稱”“觀眾咨詢熱線電話須是以本台或者本頻道為主體申請設立的”“嚴禁出現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養生效果等表示功效內容等的行為”等要求。《通知》要求各省級廣電行政部門認真做好轄區內養生類節目備案核驗、日常監管和查處違規行為等工作,對存在違規問題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並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暫停養生類節目或商業廣告播出等嚴肅處理,並向社會曝光。據新華社
“忽悠術”三部曲
記者梳理發現,一些電視養生節目的“忽悠術”主要有“三部曲”:首先,主講人往往先普及一些疾病知識,一般語言形象生動,很容易引起觀眾興趣;其次,在疾病防治講解中,主講人往往以舉例子等形式,“不經意”地提到某種產品對此病的神奇療效。第三,在節目的最後,總有現場觀眾講述產品幫助自己戰勝病魔的故事。一些消費者反映,家中老人往往先被主講人的“淵博學識”和“語言藝術”所折服,接受其講解中植入的廣告,最後被現場觀眾的“深情講述”所感動,不知不覺中被“洗腦”。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