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作為教授,理應在正常的教學活動外與學生保持適當距離,不單單可以保護學生遭受性騷擾,也減少了學生偽報教授性騷擾的可能性,是一種雙向的保護。
據新京報報道,北大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余萬里被舉報與女留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11月13日北大國際關係學院做出了給予余萬里開除黨籍的處分。22日下午6點多,北大官方微博通告,給予余萬里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職務、撤銷教師資格處分,開除出教師隊伍。
雖然此事並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而此類新聞近來也並不鮮見。但此事還是迅速成為各大新聞網站熱點,引起爭議不斷。這也說明,公眾對涉及師德的問題依然十分敏感。
廈門大學吳春明誘奸門引發的師德問題大討論言猶在耳。就在今年10月,教育部專門為高校教師的師德行為列出“紅七條”。而余萬里,也成為“紅七條”出台之後首位受到處分的北京高校教師。
在一些約定俗成的觀念裡,只要雙方自願,師生間親密關係不能被界定為“性騷擾”,尤其是本案的當事人一位41歲,一位已經32歲,這也是此事引起爭議的原因。但就像雇主與雇員一樣,校園之中,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權力是不平等的,老師可以決定學生的分數、保研甚至能否畢業,那麼就存在利用權力進行脅迫的可能性。在這一基礎上界定他們是否是自願的戀愛是無意義的,除非有一方主動規避了這種利益關係,比如辭職,轉學等。
在歐美高校裡,對這樣的事情,學校認定處於權力優勢地位一方應該是責任方。作為教師,不能暗示性關係,也不能讓自己被引誘,既然做了大學教師,就不可以碰自己的學生。在這種情況下,與異性學生保持距離,不留下被誤解的空間,成為最好的選擇,這樣的行為在我們看來甚至“刻意”得有些可笑。
比如筆者在香港求學期間,教授們不僅言明因涉及利益衝突,學期結束前拒絕在社交網站上加學生為好友,在實際接觸中更加注意同異性學生之間的距離。記得一位教授(異性)一次發來郵件和我約好時間在他辦公室見面。當我按約定時間到達的時候,正值課間,樓道中人聲嘈雜,於是我走進老師辦公室後習慣性地將門帶上。這時老師特意起身將辦公室門打開,並向我不好意思地笑笑,我隨即明白了他的意思。就連畢業典禮上,一位同學提出要請導師吃飯,作為“謝師宴”,老師表示“聚餐可以,但是要有其他同學在場。”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自己主動規避易於引起爭議的行為,才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嫌疑。作為教授,理應在正常的教學活動外與學生保持適當的距離。這樣一來,不單單可以保護學生遭受性騷擾,也減少了學生偽報教授性騷擾的可能性,保護一些本來無辜的教師被捲入無謂訴訟,實際上是一種雙向的保護。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