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的是,無論胡志強還是林森浩的律師,在互聯網上被罵得狗血噴頭,甚至有網友稱,“那個為殺人犯狡辯的無良律師,我真的希望林森浩毒死的是你的家人!”也許這種激憤情緒出於對黃洋的同情,是他們表達自己對“正義”的理解,但在法治時代,哪怕林森浩十惡不赦,他也有權利請律師為自己辯護,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提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這才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正義。
有了“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復旦大學投毒案確實增添了不確定因素。認可法治精神的理性人,即便再憤恨林森浩,也應該明白他的權利必須捍衛。律師、“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出庭,如果能夠使該案更禁得起推敲,豈不是好事?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