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陳釋麟去了廣西江平鎮,以要炸魚的名義購買了200斤原料。由於部分原料製作後試驗效果不錯,幾個月後,陳釋麟一次性購買了200斤炸藥,攪碎後放在小轎車的尾箱裡。由於自己沒有駕駛證,陳釋麟花了500元雇朋友幫他將車開回湛江。2013年1月下旬,陳釋麟將炸藥放在其位於湛江的公寓,並事先安裝好雷管和導火索。
喜宴上的一聲巨響
2013年2月13日,正值正月初四,招某玲帶著兒子和女兒到其父親招某位於坡頭區的家中參加家庭聚會,以及為招家小孫女辦的酒宴。
下午1點多,陳釋麟開著小車朝坡頭區官渡鎮黎田村開去。在招家的三岔口,他點燃了炸藥,本想駕車衝進招家的院子,由於車技太差撞到了門柱上。
陳釋麟衝進院子,幾個人迅速將他按倒在地。據其女兒稱,父親當時“臉上帶著詭異的笑容”。陳釋麟的兒子聞訊下樓,見到瘋狂男子竟是自己的父親,不禁想衝上去踢他幾腳,但被繼母招某玲推開。突然,猛的一聲巨響,陳釋麟的兒子和招某玲等人都被炸飛了。有目擊者稱,有人身上著火,有人頭部和腹部被炸爛。
爆炸造成招某玲在內的7人死亡,而包括陳釋麟兒子在內的17人不同程度受傷。
兩名“幫凶”獲刑
爆炸案發生後的幾天內,張炳鋒和黃再藝因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先後在廣西防城港落網。2013年2月27日,55歲的陳釋麟因爆炸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而張炳鋒和黃再藝則面臨法律的審判。湛江市中院一審認為,張炳鋒、黃再藝在明知他人以爆炸方式報復殺人的情況下,仍向他人傳授製作炸藥的方法,並積極為其聯繫購買製作炸藥的原料,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炳鋒、黃再藝為陳釋麟實施犯罪準備作案工具,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對張炳鋒、黃再藝予以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張炳鋒有期徒刑11年,黃再藝有期徒刑10年。廣東省高院於近日二審維持原判。
(來源:《信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