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風雲變幻,女人始終好看。一百多年女性社會地位的變化,折射出的是中國社會的不斷進步,和國人審美觀念的變遷。進入“她世紀”,需要男人和女人同時觀念升級。
大禹,剩男剩女勵志的榜樣
多大年齡未婚就進入剩男剩女之列?周代有“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結婚一說,而且一位傳說中的人物就是如此—大禹。
《吳越春秋》載:“禹三十未娶,行至塗山,恐時之暮,失其制度。”這位年屆三十當時最忙碌的公務員,在走群眾路線時來到了塗山參加一個批評與自我批評會後,深刻認識到結婚的重要性,遂娶塗山氏結束童子身。大禹的確是剩男剩女勵志的榜樣,但從古代人均年齡較低來看,男人到三十結婚不太可能,一般而言,過了二十不婚便是剩男。
孔子認為“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造人之道”。
歷朝歷代亦有適婚年齡規定。越王勾踐有令:“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晉武帝泰始九年(273年)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北周武帝有詔:“自今以後,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所在軍民以時嫁婚。”
大唐詩人李頎《古意》記載,“遼東小婦年十五”,李白的《長幹行》有稱,“十四為君婦”,後來玄宗有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聽婚嫁。”大宋時代,司馬光在《書儀》中稱,“婚齡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元明清之後,大抵如司馬光所言。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子十六歲以上未婚就成了“大齡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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