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佳讓我喝過尿、吃過屎,吃屎後吐掉了。”孩子們在受訪時說,“喝的尿是讓同學尿到紅茶瓶子裡,吃的屎是從廁所挖來的。”
昨日,懷遠縣教育局稱,班主任顧某某平時缺乏與學生的交流溝通,安排使用班幹部不當,導致出現問題。
專家說法
未成年人敲詐勒索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稱,本案中的男孩12周歲,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未成年敲詐勒索者的行為構成民事侵權,被侵權人可以向未成年班幹部的監護人要求民事賠償。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如果事件是發生在校內,則依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在學校就讀期間,如校方疏於管理,沒有盡到保護義務,學校對此也應承擔相應責任。被侵犯者可以同時向未成年侵犯者的監護人及學校要求民事侵權賠償。
參與敲詐勒索的未成年人,其學校可依據校規對其進行相關處分、處罰。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