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8日電/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投資辦法》規定由省級政府根據當地養老基金結餘情況,預留一定支付費用後,具體確定委托投資額度。預計扣除預留支付資金外,全國可納入投資運營範圍資金總計約兩萬多億。但也不是馬上就能匯集起來,從地方逐級歸集起來有個時間過程。”
另據中國網財經8月28日訊 在今日上午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和財政部副部長餘蔚平,介紹基本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有關措施並答記者問。
人社部副部長游鈞表示,截至2014年底,養老金累計結餘3.5萬億,各地除去當期支付和支付準備外,估算約有2萬億養老金可用於投資。
游鈞稱,股票成熟的投資產品,投資辦法也規定了30%的上限,但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在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實現保值增值,因此托市、救市不是基金的功能和責任,入市的時機選擇將由市場決定。
據悉,截至2014年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基金)累計結餘3.5萬億。按照現行政策,基金投資範圍嚴格限定於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這對保障基金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已不適應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影響基金支撐能力和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