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工作居住證的有效期,北京市人力社保政策咨詢人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工作居住證以單位審核有效期為准,有效期從一年起,具體視個人情況而定。“工作居住證每年都要由單位在系統上進行年審,主要審核該持證員工是否還在現單位工作。”
對於個人工作居住證的續簽,目前政策規定,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至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
續簽時需要提供在京持證期間,3年完整逐月的個稅證明(均不為0)(例如:證件2012年8月到期,8月提交申請,應提交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的個稅證明)。社保證明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由系統自動實現信息對接,申請單位須提前至少24小時在系統提交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