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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測試檢查) |
看法新聞記者留意到,規定中特別提到了自帶酒水問題,對此進行了明令禁止。
過去也有一些幹部認為,“禁酒令”針對的是利用公款買酒飲酒,私人帶酒或自費買酒不算違規。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在採訪中說道,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公務接待中飲酒,可能對工作履職造成影響就屬於違規。若是公款購買、報銷酒水,則性質更嚴重。
安徽版“禁酒令”也規定,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外,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准飲酒,工作日午間一律不准飲酒。所稱一律不准飲酒,是指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酒類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湖南省紀委駐湖南高院紀檢組副組長、湖南高院監察局局長譚輝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公務接待既包括工作日的公務接待,也包括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的公務接待。八條規定要求禁止的飲酒,不僅包括用公款購買的酒水,還包括私人自帶的酒水。
想飲酒怎麼辦?審批+備案
去年6月,中央巡視組在對安徽省“回頭看”中,嚴厲批評該省“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並建議“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貴州禁酒令中特別規定:重大外事活動和招商引資活動,確需提供酒類和飲酒的,須按一事一購買、一事一審批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分管該單位或該項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批,同時報同級紀委備案。
換句話說,要想開個特例喝酒,必須有紀委備案才可以。
今年5月2日,樂山市紀委、樂山市監察局發布並開始施行《關於進一步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飲酒行為的通知》,明確規範飲酒行為,嚴禁在公務活動中飲酒,其中,外事活動和重大招商引資活動除外。確需飲酒的,要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
此外,此前新疆印發的《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也要求,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報本級紀委(紀檢組)審核批准。對執行不力,導致轄區違規違紀行為多發頻發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將嚴肅追責。
(來源:《法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