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4日電/ 一、2017年8月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監測發現,山西振東安特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花注射液(批號:20170404)在山東、新疆等地發生10例寒戰、發熱等不良反應。9月22日,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該批次藥品熱原不符合規定。
近日,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監測發現,江西青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喜炎平注射液在甘肅(涉事批號:2017041303)、黑龍江(涉事批號:2017042303)、江蘇(涉事批號:2017061003)共發生十多例寒戰、發熱等嚴重不良反應。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涉事產品正在檢驗。
二、經查,山西振東安特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涉事批次紅花注射液共銷往山西、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貴州、陝西、新疆等10省(區)。江西青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涉事批次喜炎平注射液共銷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8省(區、市)。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所有醫療機構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批號產品,責令山西振東安特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江西青峰藥業有限公司立即召回上述批號產品。山西、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監督企業停止涉事品種的銷售,確保藥品全部召回。藥品流入地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密切關注藥品流通使用情況,並監督相關企業和醫療機構配合召回上述藥品。
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責令兩家企業停止上述產品銷售,並徹查藥品質量問題原因,針對查明的原因進行整改。在未查明原因、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恢復銷售。山西、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上述措施的落實,並對相關藥品生產企業立案調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所有藥品生產企業都要嚴格藥品生產質量管理,嚴把藥品質量關,切實承擔起藥品安全主體責任。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須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全面履行監督責任,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