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一年一度的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1月15日在北京召開,而此前多地國資委已陸續召開工作會議,亮出2017年“成績單”、謀劃2018年“施工圖”。從已經公布的數據來看,作為國企改革落地見效年,2017年國企改革重點難點問題取得重大實質突破,中央企業和多地省屬國企收入、利潤均保持兩位數增長,創五年最好水平。
按照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下一步國企將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業內人士認為,2018年國企混改、重組、降杠杆三大主線將並行推進,新一波紅利將激活釋放。
“規模起來了,利潤增加了,負債卻穩步減小了。”四川省國資委主任徐進對於近五年尤其是2017年國企發展質量的明顯改善深有感觸。截至2017年底,該省國有企業資產總額首次突破8萬億元大關,同比增長15.6%,實現利潤總額640億元,同比增長43.5%。平均資產負債率為66.93%,比2015年初下降4.47%,實現連續三年下降。
並不是個例。財政部數據顯示,今年前11個月全國國有企業實現利潤總額達26008.1億元,同比增長23.5%。《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遼寧、四川等多地省屬國企收入和利潤均實現兩位數以上增長,廣東、山東、北京等地同比增幅更是超過20%,而中央企業月度利潤總額同比增幅始終保持在15%以上,創5年以來最好水平。
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這一切靚麗成績的取得,與改革紅利逐漸釋放不無關係。國務院國資委提供的一系列數字顯示,2017年1-11月,中央企業化解鋼鐵過剩產能595萬噸,化解煤炭過剩產能2523萬噸,提前完成全年去產能任務。
在供給側改革大力推進、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工作成效明顯的同時,2017年國企改革重點難點問題取得了重大實質突破。其中,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和31家省級國資委出資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工作已經完成,中央企業子企業層面功能界定與分類工作正在開展;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覆完畢;各省級國資委出資企業改制面達到97%,浙江、遼寧等地省屬國企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
作為本輪國企改革的突破口,混改更是掀起熱潮,尤其是電力、石油、天然氣、軍工等重點領域邁出實質步伐。據了解,目前第三批31家混改試點名單已經確定,其中中央企業子企業10家,地方國有企業21家,三批混改試點加起來一共是50家。中央企業中已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戶數占比68.9%,10戶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中央企業子企業已完成員工出資入股和工商登記,27個省158戶試點有序推進。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一文中強調,積極推進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探索重點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引導子公司層面改革的同時探索在集團公司層面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諸建芳認為,國企混改的全面深入推進將是2018年國企改革的重要主線,以點到面的改革將進一步深化,進度可能會超過預期,涉及的行業和領域也可能有所擴大。同時,混改將多頭並進,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其中,中國聯通混改模式可視為未來國改的新方向之一,IPO上市或資產注入(包括借殼)也是一大亮點。
這從近期地方和企業公布的國企改革施工圖上就可得到印證。《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此輪混改方案設計更為細致,力度也不斷加碼。不過,在推進中還有一些問題亟待釐清。例如,省屬國企集團層面的“混改”,特別是改制為“國有資本不控股”的問題如何選擇、確定、實施等亟待政策突破和規範;民營企業代表希望進一步從法律法規方面明確“混改”平等產權、建立市場化的資本准入和准出機制等。
2018年國企改革另一大備受關注的熱點則是兼並重組。根據國資委的部署,在目前中央企業調整至98戶基礎上,未來聚焦發展實體經濟,突出主業、做強主業,加快推進橫向聯合、縱向整合和專業化重組。“新一輪的重組整合中,利用重組整合向產業鏈上下游延伸、強強聯合打造規模效應等勢頭越發明顯,戰略新興產業也成為國企結構布局優化的重要陣地。”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稱。
廣東提出2018年底基本完成省屬國資系統的重組,要將70%以上省屬國有資本集中到基礎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領性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85%以上國有資本集中在資產超千億元的大企業、大集團。
徐進表示,今年將推動2-3戶省屬企業重組整合,力爭10戶在川國有企業進入中國企業500強。
此外,國企降杠杆也是2018年去杠杆的重中之重。數據顯示,11月末中央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穩定在66.4%,較年初下降0.3個百分點。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張曉晶表示,國企債務負擔依舊較重,占非金融企業部門債務六成左右,雖有緩解之勢,但仍處於高位。
國務院國資委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此前曾介紹,下一步國資委要求進一步降杠杆、減負債,提出四方面工作:一是強化內部管理,二是優化資本結構,三是充實資本規模,四是管控債務風險。“工作都在積極推進過程中。總體來說,中央企業債務風險可控。”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