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6日電/不得將土地儲備機構名下的土地直接劃轉給政府平台公司、國有企業或其他企事業單位
為更好實施建設用地“增存掛鈎”機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處置,自然資源部近日印發通知,嚴禁新增以政府儲備土地抵押融資行為,加快存量抵押儲備土地依法解押並形成合理有效供地。
據國家土地督察情況反映,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上半年,違規以儲備土地抵押融資涉及473宗,抵押土地面積4786.07公頃,融資金額716.18億元。
通知強調,嚴禁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國有企業。土地儲備工作只能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承擔。未經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公函等形式將政府收回、收購、徵收的土地直接確定給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業單位,不得將土地儲備機構名下的土地直接劃轉給政府平台公司、國有企業或其他企事業單位。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