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6日電/在給官員行賄的“硬通貨”中,貴州有茅台,新疆有和田玉。
12月14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新疆集中整治利用和田玉謀取私利問題》。
文章指出,2018年10月以來,新疆和田地區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領導幹部利用和田玉謀取私利問題28件。
不再“瘋狂”的石頭
上述28起領導幹部利用和田玉謀取私利問題中,13件涉及違規收受,11件涉及非法采挖經營。
在和田玉的主產區——白玉河與墨玉河的交匯地帶,甚至出現過數千台挖掘機同時作業、夜以繼日的場景。
中國紀檢監察報文章指出,隨著專項整治的推進,和田地區專門組建和田玉保護發展中心(局),制定出台《和田玉保護發展管理辦法》《和田玉籽料開採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進一步規範和田玉資源的開採及交易活動,從源頭上預防問題的發生,推動相關產業健康發展。
“以前無序開採,很多人都去挖,挖到就能賣,坐地起價、魚龍混雜的現象比較普遍。現在我們進貨和銷售都在專門的玉石市場進行,既規範又透明,市場秩序非常好。”新疆的玉石商人表示。
文章評價,專項整治帶來淨化政治生態、改善自然環境、規範市場秩序的綜合效益,讓一度“瘋狂”的石頭不再“瘋狂”。
新疆當地官員怎麼謀利?
在這場玉石的名利場中,領導幹部如何謀利?觀海解局注意到,文章中列舉了3個以玉謀利的當地領導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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