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電/昨晚7點55分,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達川”稱,“扶起摔倒太婆,3小孩被指肇事,”經查明,傷者蔣某某系自己摔倒,蔣某某、龔某某(蔣某某的兒子)屬於敲詐勒索。對蔣某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年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同時對龔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華西都市報》報道,昨晚7點55分,“扶起摔倒太婆,3小孩被指肇事,家長被索賠醫藥費”一事有了新進展。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達川”稱,經查明,傷者蔣某某系自己摔倒,並非由三個小孩推倒,蔣某某、龔某某(蔣某某的兒子)的行為屬於敲詐勒索。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對蔣某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違反人員蔣某某年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同時對龔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構成敲詐勒索
太婆兒子被行拘
昨晚10點半,記者來到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南外派出所,龔某某正在派出所內接受處罰。晚上11點左右,警方出示了處罰決定:給予蔣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違反人員蔣某某年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同時對龔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三市民作證“太婆自己摔倒的”
南外派出所工作人員介紹,有三名市民表示目擊了事發現場,確屬老人蔣某某自己跌倒,與三名小孩無關。“由於現場沒有監控,無法獲取最直觀的證據,通過走訪的信息反饋,沒有附近住戶表示看到了小孩撞倒老人蔣某某,但有三人明確表示看到了老人自己摔倒,這是警方辦案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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