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審核”與“公示”環節,在此次李雪勤的表述中均有體現。
不過,對於如何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特別是如何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多位受訪專家有不同觀點。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認為,抽查核實應以省市縣三級為主幹核心,梯級選擇抽樣對象。“重點是抓住省委書記、省長,市委書記、市長,縣委書記、縣長這三個梯級,其次是常委班子,再次是權力有‘含金量’的部門,如國土部門、財政部門等。”
但反腐專家李永忠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儘管這種抽查方式效果好,但會製造更大的阻力”。
李永忠舉例稱:“12年前,中央曾經想‘突出重點’,考慮並推進以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為突破口,在六個地區做試點。結果引來很大不滿,最後阻力重重、無疾而終。”
儘管李雪勤並未提及抽查核實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報告的具體方法,但就領導幹部有關事項的公開制度上,明確提出試點要從“新提任的領導幹部”開始。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認為,此一步驟的價值在於,首先設置緩衝期,可以減少改革阻力;其次,也為領導幹部的有關事項公開提供技術層面上準備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