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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者涉嫌侵犯名譽權”
北京易行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環宇認為,如果信息及照片發布者在網絡上發布了虛假事實,且虛假事實造成當事人社會評價降低,使當事人名譽受到損害,發布者已涉嫌構成對當事人名譽權的侵犯。他稱,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公開致歉信
尊敬的李阿姨、各位網友以及此次事件中受到傷害的所有朋友:
我深表歉意!
隨著事態的發展,我認識到我錯了,我想對你們說一句遲到的對不起。
首先,在此事的報道上,我使用了不嚴謹且不詳實、有傾向性且誇張的描述,導致了一場網絡風波,致使李阿姨被冤枉、網友誤讀、部分媒體誤報。雖然我並不是故意炮製新聞以博眼球,但是我給你們帶來的傷害,確是實實在在的。我對整件事件承擔責任。
其次,此事是我的個人行為。我輕率且不負責任的報道,造成了對新聞公信力的極大損害。
李阿姨,實在抱歉,讓您身體遭受痛苦的同時,心靈還飽受煎熬。侵犯了您的名譽,污蔑了您的人格,但您的寬容與大度,令我羞愧萬分。再次向李阿姨表示歉意,對不起!請求您的原諒。我願意接受您的任何責罰,並願承擔一切責任。
各位網友,實在抱歉,讓你們的善良和同情被愚弄,我真的錯了。
知錯了的當事攝影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