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日電/這組照片可能讓很多讀者憤怒不已,這個孩子到底犯了什麼錯,讓這個父親如此大動干戈?下這麼重的手?
撫琴西北街的居民樓一戶陽台上,一名中年男子將孩子推倒在地,扯住其頭髮,從陽台的一頭拖到另外一頭,將孩子的頭往陽台上撞……這一幕,在過去的一年裡不時出現。在接到憤怒市民的反映後,前日中午12時至當晚8時,成都商報記者在該住戶對面旅社的窗口處見到,在8個小時裡,這名男子先後17次在陽台上暴打孩子。
社區、婦聯和派出所積極介入後了解到,這位來自自貢的父親面對屢教不改的“熊孩子”陽陽(化名),選擇了家庭暴力。
聲音
孩子不是“私產”
家暴
更不是“家務事”
“兒童遭遇家暴事件”一再發生,是家庭“威權文化”種下的惡果。兒童維權也面臨執法困境,由於沒有正規的受虐兒童庇護機構,使得不少民警在接警處置家暴事件時,都限於內部調解和警告教育,而被家暴兒童最終還是會回到“老窩”。
更值得注意的是,當下,針對這些家暴現象,許多家長不以為然,反而習以為常。“棍棒下面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教育理念仍得到社會一定程度上的認同,“愛之深責之切”,難以拿捏的力度使得“棍棒式管教”成了“暴力式虐待”。結果,“虎媽狼爸”不聞“爸媽愛”只見“虎狼行”。
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有部分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呼籲,適時修訂刑法,確保“虐待兒童要從重處罰”。同時還呼籲全國人大盡快推動“禁止虐待兒童”的相關立法工作,預防和減少虐童現象的發生。
“家暴事件”不應是某家某戶的“家務事”。作為祖國的花朵,為兒童成長提供安全、健康快樂的社會環境,既是政府應盡的職責,也是全社會每個人應盡的義務。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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