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3日電/不使用任何工具,僅靠兩手徒手攀爬,從沒有安裝防護欄的居民窗戶入室進行盜竊。近日,自貢警方偵破一起連環入室盜竊案。據犯罪嫌疑人顧某交代,自2012年年底刑滿釋放後,曾先後28次用徒手攀爬的方式在自貢城區內進行入室盜竊,總共盜竊財物40餘萬元。目前,顧某已被刑拘。
連發盜竊 窗戶入室盜竊
4月13日,貢井公安分局接警稱,貢院小區內一住戶被盜,15500元現金、價值萬餘元的手表不翼而飛。
民警調查發現,通過對比,2013年初至今接到數起入室盜竊的報警,且作案手法基本一致。“作案後沒有留下任何東西,門和窗戶也沒有損壞,被盜的居民樓多數為1-4樓。”民警介紹,通過調查,基本認定為同一人所為。而在貢井管轄範圍內的多起盜竊,其中7起為嫌疑人通過攀爬下水管管道、窗戶外防護欄等方式,從窗戶入室盜竊,盜竊成功後原路返回。
通過作案現場的指紋提取等偵查手段,警方初步鎖定嫌疑人顧某。可顧某未現身,民警鋪開警網。4月16日下午,顧某被隆昌警方抓獲。
徒手攀爬 28次作案 盜取財物40餘萬元
顧某落網後,貢井警方將其帶回調查。顧某交代,他今年45歲,自貢市榮縣雙石鎮人,2013年至今,曾先後28次在自貢市區的小區內入室盜竊,共盜取財物價值40餘萬元。
在顧某能夠回想起的28次作案中,均為徒手攀爬入室,並一一指認了作案現場。顧某交代,他曾與警方打過交道,所以有一定的反偵察意識,每次作案不破壞門窗,也不留下其他任何東西。“通常在頭天下午踩好點,次日凌晨兩點左右作案。如果入室的房間門鎖上了,就在客廳尋物盜竊,房間門沒鎖,就進房間盜竊。”而選擇徒手攀爬方式,主要為了不留下入室損壞門窗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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