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都是同一品牌的鉛筆,進貨每支差價也就兩分錢,我沒必要售假。”萬老板在蕭山經營一家百貨商行,其中就有“中華牌”鉛筆。但萬萬沒想到,這小小鉛筆讓萬老板吃上侵權官司。
《今日早報》報道,昨天,蕭山法院舉行了涉超市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新聞發布會,萬老板的官司是其中一個典型案例。
將萬老板告上法院的,是“中華牌”商標持有人老鳳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這家公司派人到萬老板的商行購買了10多支鉛筆並全程公證,隨後以萬老板侵犯商標權為由索賠3.2萬元。
蕭山法院去年3月兩次審理該案。萬老板說,他出售的“中華牌”鉛筆,進價是0.36元,只比原告產品的出廠價少了兩分錢,自己不會因為這點小利故意進假貨的。
不過,由於萬老板無法提供進貨來源,而經鑒定萬老板那裡的中華牌鉛筆,大都為假貨。
法院最後判決,萬老板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1萬元。
萬老板說,自己吃官司前賣出的鉛筆,總共也只有百元左右,官司讓他賠大了。
蕭山區法院知識產權庭杜智慧庭長介紹說,該院自2010年4月至2014年3月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1054件,其中超市作為被告的侵權案件達157件。
杜智慧庭長說,作為被告的157家超市中,小型超市占90%,多分布在城鄉接合處,經營規模不大,銷售偏低檔商品,主要的消費群體是外來務工人員。部分超市多次被告,都集中在日用百貨類商品,如皮帶、玩具、鉛筆、花露水、羽網球拍、乒乓球拍、電熱水壺等,也有酒類。賠款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但沒有超市能證明自己所銷售的貨物有合法來源而被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該類案件中,超市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進貨渠道不正規是構成侵權的主要原因。”杜智慧長說,超市侵權案件中主要涉及侵犯商標專用權和著作權,其中商標權占四分之三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