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8日電/律師提醒分割前可對虛擬財產進行價值評估如協商不成雙方可競拍“價高者得”。當下,越來越多的“90後”步入了婚姻殿堂,其中有一些年輕人結婚不久,便出現了“閃離”現象。
《法制晚報》報道,與老一輩相比,“90後”們的生活與互聯網的關係更加密切。所以,在其離婚分割財產時,除傳統的實物財產外,“吉利”數字的網聊軟件號碼,網絡遊戲中的裝備、寵物、角色等級與角色技能,電子郵箱,網店及域名等虛擬財產,也都成了被分割的財產。
這些看不見又摸不著的虛擬財產到底算不算法律定義上的財產?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法制晚報》記者採訪了北京濟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秀全和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與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米良渝。
案例1
張女士在2013年與王先生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去年11月,王先生和張女士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
分割財產時,王先生要求張女士將婚後開設的淘寶網店轉到自己名下。張女士不同意,王先生就把張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對其網店進行財產平分。
案例2
小明和小惠都是網游愛好者。二人因玩網絡遊戲而相識,共同的愛好讓二人墜入了愛河,不久二人結婚。
可現實生活畢竟不同於網絡。婚後,兩人摩擦不斷。由於二人都愛玩遊戲,家務活誰也不願意做,家中凌亂不堪兩人誰也不收拾,還互相指責。最後二人到法院離婚。
離婚時,雙方不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要分割婚後共同玩遊戲而獲得的遊戲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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