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孩子5歲時,他們想送他去福利院
在陳科快到5歲的時候,母親收到了被判無期的判決書。此時,孩子也馬上面臨上學問題,公安局開始重新考慮孩子的去向問題,打算將孩子送往福利院進行撫養。而福利院稱孩子並不符合送福利院撫養的條件,已經撫養孩子5年的陳立一家也和孩子有了深厚的感情,幹脆將孩子正式收養,民政部門還為孩子辦理了低保。
艱辛:一個人工作撫養3個娃
陳科七八歲的時候,家裡的日子過得緊巴巴的。家裡只有陳立一個人有工作,陳立的兒子和女兒只相差一歲,當時兩個孩子相繼要上大學,陳科也要讀小學。
陳立的妻子只有經營起了小賣部,賣點雜貨,幫助丈夫分擔壓力,並在家裡喂了幾頭豬,維持家裡的生計。
當時屋子靠近衛校,陳立還把家裡的二樓租給了衛校的學生。
現在陳立的大兒子和女兒都已經參加了工作,家裡的條件開始好了起來。“那段時間還是很惱火。”陳立說,儘管家裡過得緊張,還是沒有虧欠孩子。
親如家人感慨:養得比親兒子還好
12年間,陳科與陳立一家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他以“爸媽”稱呼陳立與他妻子,稱呼他們的兒女為哥哥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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